宝工总发〔2013〕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章)、 工人先锋号和最美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城市价值取向,发掘劳动者立足岗位、爱岗敬业的动人事迹和高尚品德,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着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为宝山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贡献,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和宝山最美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名额 拟评选产生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章、宝山区工人先锋号各30个;评选宝山最美劳动者10名,同时授予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章(不占五一劳动奖章名额);本次评选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条件 (一)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 1、推荐对象 (1)已获得区工人先锋号称号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项目组等先进集体; (2)曾获得过区级及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法人; (3)获得过区级及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其他法人组织。 2、评选条件 (1)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宝山发展在心中,创新转型建新功”主题劳动竞赛,在推动宝山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成绩较突出; (2)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完成上海市和宝山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方面成绩较突出; (3)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4)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推进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拓产品市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成绩较突出; (5)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推进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和服务市、区重大活动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6)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实践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7)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8)在其他方面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二)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重点倾向于科技人员、技能人才和在区总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及“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积极参与“宝山发展在心中,创新转型建新功”主题劳动竞赛,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体制和管理创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一流成果、一流效益,为所在地区和单位争得荣誉并成绩较突出; 3、坚持自主创新,带头创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成绩较突出; 4、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成绩较突出; 5、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成绩较突出; 6、在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和对外支援等方面成绩较突出; 7、在学习、掌握和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开展技能人才培育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8、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 (三)宝山区工人先锋号 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集体(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项目组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已经授予过的不重复授予,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为本地区、本单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出较大贡献; 2、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践行安全生产,在同行业、同类别、同领域中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在开展岗位建功、职工创新、技能登高、节能减排、劳动保护和团队创先等活动中成绩较突出; 4、在开展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班组(部门、车间、工段、科室、项目组等)建设中成绩较突出; 5、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服务职工、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6、在其他方面做出较突出贡献。 (四)宝山最美劳动者 1、推荐对象为:在宝山各行各业(如:经济发展、市容环境、医疗救护、交通保障、社区和谐、公平教育、城乡建设、城市生活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最普通、寻常、平凡岗位上的一线职工(户籍不限)。 2、评选条件: (1)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 (2)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业务精通、群众信服、取得不凡业绩或产生感人故事; (3)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具有一定知晓率。 凡违反党纪国法和国家政策,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存在职业危害、环境污染、拖欠职工工资、未建立工会组织、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未签订集体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参加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及用工行为不规范等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组织 区总工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领导及协调工作,研究决定评选中的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杨卫国任组长,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友钟任常务副组长,区总调研员和副主席任副组长,区总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宣教经济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由区总分管宣教经济部领导兼任主任。 四、评选程序 (一)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章)、宝山区工人先锋号评选程序 1、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章)、宝山区工人先锋号的推荐,须由基层工会提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讨论通过,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2、区总各直属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下级工会推荐的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按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名单; 3、我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管干部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 4、对被推荐为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的企业负责人(含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由直属工会依照规定进行社会责任审查(附件7、8); 5、被推荐的集体、个人名单由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4月上旬讨论确定各类名单并公示; 7、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二)宝山区最美劳动者评选程序 1、宝山区最美劳动者候选人须在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逐级上报(最美劳动者推荐不受工会隶属关系限制); 2、鉴于最美劳动者的评选要在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认真遴选,故各推荐单位在申报前不予公示; 3、区总各直属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对下级工会推荐的候选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按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将推荐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被推荐的最美劳动者候选人名单由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4月上旬讨论确定名单并公示; 6、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五一奖、工人先锋号和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是我区工会系统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践行城市价值取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美丽宝山”主题宣传活动的生动载体。各直属工会主要负责人要把评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推进落实工作。 (二)精心组织,强化引导。各直属工会要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好全面动员工作,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到组织环节规范化,活动内容特色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参与对象大众化,增强活动的覆盖面和吸引力。 (三)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直属工会要认真组织基层工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努力发现身边的先进事迹和感动人物,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自下而上择优推荐。 1、基层工会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在本单位对五一劳动奖状(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样张见附件10)。直属工会于3月25日前,按照填表要求(见附件2)将公示结果(样张见附件11)、有关表格(见附件3、4、5、6、7、8)、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交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选通知及附件,在宝山区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不得对各类表格进行改动。 3、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填在表内,表格填写须电脑打印;事迹材料应在1500字以上,要以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者在2012年度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内容要真实可靠,体现先进性。 4、区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黄启群、张丽 联系电话:56846857、56846703 联系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1188号308室 邮编:200940 电子邮箱:办公业务网 或bsqpmb@yahoo.com.cn 附件: 名额分配表 登记表填表说明 3、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4、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5、宝山区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6、宝山区最美劳动者推荐表 7、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相关信息表 8、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9、宝山区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和最美劳动者汇总表 10、公示样张 11、公示结果报告样张 点此下载附件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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