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基本文化权益,改善一线职工学习条件,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引导职工养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按照宝府办〔2013〕17号文关于“职工书屋”建设实事项目安排及督办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目标:全年新建“职工书屋”50家;根据需求充实完善2009—2012年已建书屋,在有条件的职工书屋中开通网上阅读功能。上述目标计划在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建设标准
1、基本标准。参照市总工会要求的标准:有藏书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工作人员对“职工书屋”进行日常管理,有管理制度,有借阅登记册,鼓励增强上网条件、配备上网电脑,区总工会按市总工会要求统一制作“职工书屋”铭牌,对经检查达标者进行授牌。
2、示范标准。参照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有藏书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书架和阅读桌椅,有可上网电脑,配1-2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管理。
二、工作安排
1、硬件落实。一是场所到位,拟建书屋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基本标准15-20平方米,示范标准30平方米以上)落实场地,在直属工会进行走访确认的基础上报区总,区总安排人员分批进行现场踏勘;二是书架、阅读桌椅、图书、报刊和电子音像制品由拟建单位排出计划分批到位,拟申报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要配置电脑并具备上网条件;三是为拟建书屋单位职工办理宝山图书馆借阅证,开通网上阅读功能。
2、软件配套。书屋所在单位制定图书阅览管理制度,明确“职工书屋”图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区总组织的图书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3、资金保障。书屋所在单位行政要对书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保障书屋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区总工会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4、检查验收。区总工会和直属工会根据进度安排,开展走访检查,督促实事项目按计划推进,向区府办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5、时间节点。紧扣时间节点实实在在地将实事项目“做实”,到6月底完成25家书屋的建设,11月底完成所有任务量。请各单位于5-10月份的每月20日前和11月份的10日前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职工书屋”实事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区总经济宣教部。各单位在6月20日、9月20日、11月10日三个节点上报材料时,应同时上报能体现项目进度的照片2-3张。
6、申报要求。请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新建书屋填报宝山工会系统2013年新建“职工书屋”申报及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有完善需求的职工书屋填报2013年已建职工书屋完善需求表(附件2),有需要办理图书借阅证的填报宝山区图书馆借阅证办理名册(附件4),请于6月14日(星期五)之前上报区总宣教经济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丽 电话:56846703
邮 箱: 593901745@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宝山区总工会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