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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宝山工会志》大事记资料的通知
作者:[宝山区总工会] 阅读数: 日期:[2013/9/4]

 

关于征集《宝山工会志》大事记资料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做好《宝山工会志》的编写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宝山工会历史发生的重大事件,更好地发挥志书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现就相关资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限
  资料时限为解放后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范围
  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符合大事记资料征集内容要求的相关事件
  三、内容
  大事记资料的内容要符合“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的要求,重点涉及全区范围和全市、全国工会系统,对宝山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具有示范意义的首创性或开创性工作,具体包括:
  1、党和国家领导人,全总、市(部)主要领导、著名人物视察、来访,作出的重要指示及贯彻情况,以及有关外事活动;
  2、获得市级以上命名称号,或受到市级以上领导人接见的先进模范职工和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代表,及其表彰情况;
  3、在全国、全市、全区工会系统首创性的组织形态、工作模式和相关事件,及其重要会议;
  4、实施完成并投入正式营业或使用的、具有宝山工会标志性意义的工会基础建设和重大项目;
  5、在全区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应该入选大事记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事件的资料。
  四、资料要求
  1、资料要注意广泛性和完整性。广泛性是指符合征集内容,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各个方面的资料都要征集,不要缺失;完整性是指每件大事、要事的背景、起因、发生、经过、结果、作用和影响等要素都要具备,不要遗漏;
  2、资料要真实、准确、特色突出。涉及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事件要核实无误,内容记载不明确,需认真考证;但报送时只记述考证的正确结果,不记述考证的过程;
  3、资料编写要简明扼要。编写符合“记其纲要,不述过程”要求,文字力求准确、通俗、易懂,格式遵循资料卡片规范。(格式附例参考见后)
  五、征集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求数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大事记资料的征集工作;
2、资料征集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资料报送大事记编纂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薇、华艳,联系电话:56846819、56846912。
 
宝山区总工会
    2013年9月2日
 
附例参考:
1、1994年3月7日,在宝钢一中举办了“宝山区总工会职业介绍所举办首场劳务洽谈会”,洽谈会有20余家用工单位设摊招工,4000余应聘者参与,520人达成招聘意向(其中女性200余名达成招聘意)。
2、2000年1月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包信宝一行,在区总工会主席严惠忠、副主席姚伯祥陪同下,到月浦慰问全国劳模庄永元家庭。
3、2007年12月15日,第九届上海读书节“宝山杯“中华读书格言书法大赛颁奖仪式在区文化馆举行。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市文广局党委副书记刘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袁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杨卫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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