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会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税法理论知识,更好指导企业开展工作。2017年6月23日上午,罗店镇总工会联合镇司法所开展了税法培训,邀请了区局法律专家团队成员左雯珺就个人所得税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镇直属企业工会主席、财务人员及未建会企业财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左雯珺主要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对象、所得类型、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提前退休人员缴纳个税及申报方式等方面作了阐述。并强调了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且只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准予在税前扣除。镇总工会也要求各企业,如不使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的必须及时纠正,要求各工会组织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建立工会独立账户等手续。强调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必须执行。同时还要求,各工会组织要确保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