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纪〔2012〕31号 各区县、大口、系统党、政、纪委、工会: 现将《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总工会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 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和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思想认识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客观需求。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广大职工民主权利,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大量实践证明,凡在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尊重和依靠职工的单位,改革的任务都能在平稳有序中进行;凡规避民主管理制度或是不规范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不但影响本单位的改革,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既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组织要站在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不断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工作原则 1、坚持改革、统筹兼顾的原则。要在坚定不移支持改革、着眼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与保障职工权益的关系。既要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又要全面兼顾事业单位职工的实际和承受能力,把握改革节奏,区分轻重缓急,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 2、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的原则。要坚持把依靠职工作为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吸纳职工代表参与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意愿,敢于向职工说真话、道实情,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倾向;要吸纳职工的合理建议,完善改革方案,调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3、公开透明、维护稳定的原则。要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的热点难点事项予以公开。既要公开改革的政策依据和规定,又要公开实施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既要公开改革的结果,又要公开改革进程中的办事程序。要依法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避免由于程序不规范引发职工不满而影响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会的源头参与。各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矛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的工会主要负责人应当进入改革领导小组,工会代表应当进入改革工作班子,全面、全过程参与改革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维护好职工的权益。 2、加强改革的宣传和职工的思想引导。各事业单位要强化职工思想动态的研判,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消除职工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疑惑和担忧;要积极应对改革发展对职工思想和生活的影响,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对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3、规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民主程序。各事业单位应当将改革的任务目标、发展方向、阶段性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让职工代表知情参与;应当将由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规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提交职代会审议,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应当将由单位内部自行制定的岗位聘用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职业年金、对职工的考核奖惩等方案草案,以及转企改制中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操作方案草案等,在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公开栏、局域网等载体及时公开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接受职工的监督,维护职工的权益。 4、加强对改革方案的预审和落实情况的督查。事业单位推进改革方案、需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以及履行民主程序方案等草案,可在提交职代会审议前向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预报并审核;也可由相关大口、系统自行确定预审程序。其中,履行民主程序方案应重点审核职代会换届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及资格认定、职代会会议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对职代会没有按期换届或职工代表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要先行研究解决。基层单位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后,上级工会可与基层工会组成监督小组,也可要求基层职代会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大对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改革的有序推进。 5、强化改革后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按照党章、《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规定,加强改革后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改革后转为企业的基层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指导帮助基层单位依法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建立集体协商、职代会民主管理等制度内容,并推动这些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改革中推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和工会以及组织人事等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有督促基层单位行政及时公开改革进程中各类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职代会法定民主程序的职责,并重点审核,严格把关;要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2、市、区县二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其他承担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的大口、系统,要加大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将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的规定纳入本系统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文件中,指导系统内基层单位以规范的民主程序确保改革的稳步进行。 3、加强上级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事项和方案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改革的动态,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主动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督促基层工会积极参与改革方案、政策的制定;认真审议基层单位上报的方案草案,重点把好改革方案中履行民主程序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关,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前期介入。 4、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事业单位改革中因领导失职,不按规定公开事项、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而损害职工权益和引发群体性矛盾,影响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稳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大口、系统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地区、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