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在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计划通过3-5年(2009年开始)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一、转变服务理念 2007年1月19日,北京市职工帮扶中心(事业单位)成立,该中心的服务理念:“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努力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贴心人。” 北京市成立“职工帮扶中心”而不仅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这是服务理念的转变,帮扶中心从一开始就立足全体职工的利益,只要职工有困难都可以通过帮扶中心协助解决。 二、拓展服务内容 北京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维权、帮扶、救助、就业等各项资源和职能的整合,中心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在医疗、就业、生活、子女上学等各个方面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实现帮扶“一条龙”服务。 帮扶中心服务项目设置了共三个区域二十个窗口:一是职工保障服务区域:职工职业介绍服务台、职工技能培训服务台、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服务台、职工热线服务台;二是职工帮扶区域:工会领导接待台、职工帮扶服务台、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服务台、职工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台、农民工服务台;三是职工权益维护区域:劳动政策咨询服务台(3个)、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台、律师接待服务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服务台、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服务台。在帮扶中心,市总工会领导接待窗口很显眼,每个工作日都有一位总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坐阵服务台。 三、扩大服务对象 帮扶中心帮助的是所有在京工作的劳动者,无论他们是北京的职工还是来自外地的劳动者,中心不仅仅为工会目前在册的困难职工提供帮助,而且专门设立了农民工服务窗口,只要劳动者提出申请,帮扶中心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查,符合相应帮扶条件的就会获得适当的帮助。帮扶中心的工作更多是对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补充,在深化日常性帮扶工作的基础上为遇到紧急困难的职工提供及时帮助。帮扶中心鼓励劳动者加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便于帮扶中心提供帮助。由于刚刚起步,帮扶中心许多工作还要在实际运行中探讨和完善。 四、充实物质基础 帮扶中心成立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筹集予以经费保障。争取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规划。北京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工会服务站建设和工会助理员补贴。区县总工会要落实工会助理员补贴政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工会协管员工资财政支付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大对服务(帮扶)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三级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 北京市帮扶中心成立的第一年,工会系统自发开展“第一捐”,共筹集善款约300多万元(其中中华全国总工会拨付帮扶资金168万元),生活用品共计6768件(套),捐赠单位达96家,为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五、建设帮扶网络 为了使帮扶工作更加完善,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18个区县建立健全职工帮扶中心。同时,还将职工帮扶工作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做到地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实现市、区(县)、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帮扶能力。北京市总工会要求: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且位置明显、交通便利,便于开展服务和职工办事;要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配齐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办公和服务用房一般在300平方米左右;工会服务站办公和服务用房要在15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15-20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7-10人,工会服务站人员按辖区非公企业职工千分之一比例配备,一般每站不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 附: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 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有利于工会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社会关系、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工会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方式和维权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牢工会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工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 在工会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方式方法 (一)建设三级服务体系 1.建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接待服务大厅、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2.建设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3.建设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设立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园地等。并整合相关资源,向商务楼宇和社区、村延伸。 4.建立完善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平台。在局总公司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二)建立完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三级服务体系实行横向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纵向形成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市总工会成立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协调督导,日常事务处理;各区县总工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帮扶)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街道乡镇工会要建立主席(副主席)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会服务站的领导;工会服务站要根据职工需求,按照同级工会和上级服务(帮扶)中心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市、区县总工会要建立与社会建设、人力社保、民政、安监、财政、卫生等相关党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与服务(帮扶)中心的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完善服务(帮扶)工作监督评价与激励机制,加强对三级服务体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市、区县服务(帮扶)中心要建立服务体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培训学习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工作交流制度等。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守则、资料管理制度、联系企业和职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 3.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之间要建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基层了解和反映企业、职工需求,上级掌握情况、制定政策、下达任务,基层执行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上级反馈的工作流程。工会服务站要与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等服务组织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对接,优势互补、协调联动。 (三)拓展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 为工会会员发放职工互助服务卡,实行对会员的实名制管理,提供互助保障以及各种免费和优惠服务。根据职工需求,通过窗口接待和信息平台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建立完善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提供12351职工热线和网络信息服务。 (四)推动工会组建和维权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形式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提高职工入会率。依托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和政府监察处理反馈机制,实施工会法律援助,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工会法律服务三级平台,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继续扩大三级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 在目前已经建立的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的基础上,至2009年底,企业和职工集中的街道乡镇、工业(科技)园区基本建立工会服务站;具有20个法人单位或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建立工会服务站;其他商务楼宇通过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实现组织和工作的覆盖;企业和职工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服务站或在社区服务站中设立工会服务岗,实现工会工作向社区、村的延伸;完善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服务(帮扶)体系。 (二)加快推进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建立完善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和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要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专用电话,指定专人从事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工作。开展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市总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配备专用计算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顺畅、高效运行。 (三)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服务体系 2009年完成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服务站劳动争议调解室、局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以及法律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四)建立完善会员数据库 2009年底完成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起覆盖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困难职工数据库,分批发放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实施对工会会员的动态管理和服务。北京市职工送温暖基金会更名为北京市温暖基金会,进行社会化运作,对困难职工实施分类帮扶救助。 (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服务 依托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准入机制和社会评价体系,为职工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生活等服务,实现互利共赢。依托三级服务体系,为家政服务员、护工、农民工、待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子女等提供就业服务。加强职工志愿者队伍、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开展志愿互助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四、职责分工 (一)地方三级服务体系职责 1.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发挥其在整个服务体系中的统领中枢作用,把握需求、搭建平台、统筹资源、整体协调、打造品牌,丰富服务项目,着力解决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1)建立全市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库和困难职工基础数据库;(2)负责全市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负责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4)通过服务信息平台和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5)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6)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服务事项;(7)培育各类职工互助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和志愿服务;(8)指导协调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工作,形成地方三级和产业系统三级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服务(帮扶)工作;(9)承担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对上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对下业务指导、创造工作条件,根据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分布和职工群体结构特点,形成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服务项目。(1)汇总辖区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困难职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通过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和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4)开展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互助保障、素质培训、职介咨询等服务;(5)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服务事项;(6)培育各种协会、互助组织,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和志愿服务;(7)承担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区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会服务站。密切联系职工、组织动员职工,收集信息、反映诉求,开展满足职工需求的各项活动。(1)摸清辖区企业、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推动辖区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收缴工会经费;(4)开展互助保障工作;(5)调解劳动纠纷,开展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信息反馈工作;(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7)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8)承担上级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 1.市总各产业工会(部门):(1)汇总本产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2)负责本产业系统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组织开展互助保障工作;(4)协助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处;(5)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2.局总公司工会:(1)摸清本单位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管理;(3)开展互助保障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4)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3.基层单位工会:(1)填报本单位职工基本状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数据的动态管理;(2)负责职工互助服务卡的发放;(3)开展互助保障、困难职工救助和日常帮扶工作;(4)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5)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设施配置 市、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工会服务站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且位置明显、交通便利,便于开展服务和职工办事;要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配齐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办公和服务用房一般在300平方米左右;工会服务站办公和服务用房要在15平方米以上。 (二)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担工会服务(帮扶)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助理员参加社会工作者招录;按照市委《意见》的有关规定,推动将各级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工会服务站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序列。原则上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15-20人,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配备人员7-10人,工会服务站人员按辖区非公企业职工千分之一比例配备,一般每站不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实现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经费保障 可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筹集予以保障。要推动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发展规划。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下拨专项经费,用于工会服务站建设和工会助理员补贴。区县总工会要落实工会助理员补贴政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工会协管员工资财政支付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大对服务(帮扶)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三级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