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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不断深化劳模工作内涵 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
作者:[黄启群] 阅读数: 日期:[2012-12-27]
  宝山区总工会以劳模协会和劳模之家为平台,走访帮扶困难劳模,激励培育先进典型,不断深化做实劳模先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让劳模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2年,认真贯彻落实沪府发〔2011〕62号)和沪工总经〔2011〕232号精神,着力协调修订区政府(2007)4号《转发区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建立我区劳模帮困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宝山区劳模“三金”和体检休养制度;共发放劳模新春贺卡363份;组织走访慰问区属劳模,发放各类劳模帮困金、慰问金、抚恤金等合计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及高龄、农口支内回沪劳模慰问金,共计487人次,合计62万余元;开通劳模短信平台,在节假日、特殊气象灾害等时间段发送节日问候和温馨提示,数千条次;办理劳模退休登记、来电来信来访等69人次。区总工会还不断推进区镇两级“劳模之家”建设,提升劳模服务水平,组织劳模参加市区两级文化巡访活动、体检休养活动;为办理了工商银行劳模VIP银行卡,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劳模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劳模管理电子化平台建设,梳理全区劳模状况,把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深。
  2012年召开大型“五一”表彰暨劳模座谈会,区四套班子领导为劳模送上节日祝福,会上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市“五一”劳动奖状1个、市工人先锋号3个、区“五一”劳动奖状32个、区“五一”劳动奖章36人、区工人先锋号49个,首次命名张洁华、郝春燕、丁真、刘卫伟、张连东等5个劳模创新工作室,制定出台《宝山区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通过《劳动报》专题报道、宝山电视台新闻扫描与“劳模风采”专栏、《宝山报》“五一”专版与“劳模之光”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歌颂劳动者业绩,3名劳模入选“感动宝山”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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