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2017宝山区群众体育大会职工游泳比赛通知
作者:[宝山区总工会] 阅读数: 日期:[2017/7/18]

 

一、主办单位
宝山区总工会
宝山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宝山区体育总会
宝山区工人文化活动中心
宝山区游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下午13:00(半天)
2、地点:宝山体育中心游泳馆(永清路700号三楼)
四、竞赛项目、分组
1.本次比赛设男子50米、100米、200米和女子50米、100米共五个组别。
2.比赛自由选择泳姿,比赛中途可变换泳姿。
3.各组别的比赛不设预赛、复赛、半决赛等,所有选手直接进入决赛,以比赛成绩来录取名次。
五、参赛要求和报名方法
(一)参赛要求
1.参赛人员须是宝山区域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专业经历退役不满3年者不能参赛,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不能参赛)
2.选手可按工会名义组队报名参赛,也可自由报名参赛。每个项目各单位可报2名选手,选手可兼项参加比赛(即男选手可同时参加50米、100米、200米三项比赛,女选手可同时参加50米、100米两项比赛)。
3.参赛者必须具备参与项目比赛的身体健康条件。
4.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参赛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5.参赛选手须带身份证明,如有虚假不得参赛,如有举报查实已经参赛者取消参赛成绩。
6.每位参赛选手自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泳装及其他设备。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日期: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至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2.报名方式:
各参赛队、参赛队员可在宝山区总工会网站通知栏下载(http:∥www.bszgh.org/)报名表,完整填写后,送至宝山区工人文化活动中心(接受电子和邮寄报名方式)。
宝山区工人文化活动中心(牡丹江路209号201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6161068
电子邮箱:593901745@qq.com
六、竞赛规则依据和具体办法
(一)规程依据
1.根据2017年宝山区群众体育大会竞赛总规程执行。
2.采用国家体育部门颁布的有关有关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具体办法
1.为确保安全,各组别的比赛听枪出发均采用泳池内蹬壁出发。
2.各组别的比赛一次记成绩,从快到慢录取相应的名次(没有完成比赛者不记成绩)。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本次比赛不记团体成绩,各组别录取前16名。
2.录取名次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2017年7月14日
 
 
 
 
 
[打印]  [收藏]  [关闭]